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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作者:宜昌市律协
      11月28至29日,宜昌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宜昌市峡州宾馆召开,全市近100名律师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毛传强、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秘书长刘元生、市司法局局长张德才等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宜昌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宜昌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宜昌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宜昌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案)的决议(草案)》等重要文件。
      全体律师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了宜昌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刘钢同志当选为第四届宜昌市律师协会会长,何昌林、宋志武、刘龙菊、陈喻伟、殷书月、葛隆恩当选为副会长,潘家华同志当选为监事长。第四届理事会聘任李文彬同志为秘书长。
       岳琴舫会长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律师协会的活力有赖于组织机构的完善,执业律师担任会长是实现行业自律的基本要求,必将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模式。希望宜昌律协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建立律师诚信体系。
      闭幕式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协工作和律师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本色;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宜昌“大城梦”建设做贡献;三是要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为做好新时期律师事业跨越发展提供组织保障。